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规定,食品相关产品采用后置审批,即在提交下列材料时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在一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3、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 浙江省食品相关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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