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过本次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由38类压减至目前的19类。
最新产品范围
序号 |
产品 |
1 |
建筑用钢筋 |
2 |
轴承钢材 |
3 |
空气压缩机 |
4 |
防爆电气 |
5 |
内燃机 |
6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
7 |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
8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9 |
港口装卸机械 |
10 |
公路桥梁支座 |
11 |
水泥 |
12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13 |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
14 |
水工金属结构 |
15 |
制冷设备 |
16 |
燃气器具 |
17 |
人民币鉴别仪 |
18 |
防伪技术产品 |
19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二、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