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国家食药总局CFDA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意见 ,也给化妆品生产企业“二证合一”拉开了序幕。届时我公司将借助自身的技术优势竭诚为您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咨询服务。

新的法规按照全过程监管和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检查标准,并参考ISO22716、GMPC等技术要求,共105项检查项目,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内容,其中关键项目29项,一般项目77项。
化妆品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单元 |
类别 |
一般液态单元 |
护发清洁类 |
护肤水类 |
染烫发类 |
啫喱类 |
膏霜乳液单元 |
护肤清洁类 |
护发类 |
染烫发类 |
粉单元 |
散粉类 |
块状粉类 |
染发类 |
浴盐类 |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
气雾剂类 |
有机溶剂类 |
蜡基单元 |
蜡基类 |
牙膏单元 |
牙膏类 |
其他单元 |
|
注: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